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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赵军律师:为18岁“约架”少年辩护,力促“立功+认罪”赢得缓刑

2026-06-05
2026年06月05日 | 发布者:赵军 | 点击:8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 案情简介:一场因“网络口角”引发的街头械斗 2025年5月6日,一起因网络纠纷引发的斗殴事件在成都温江区凤凰大街路口上演。事件的起因,是蒋某(另案处理)发现刘某甲(另案处理)在“快手”软件上试图...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情简介:一场因“网络口角”引发的街头械斗

2025年5月6日,一起因网络纠纷引发的斗殴事件在成都温江区凤凰大街路口上演。事件的起因,是蒋某(另案处理)发现刘某甲(另案处理)在“快手”软件上试图邀约其女友张某甲进行“仙人跳”(一种利用美色敲诈勒索的骗局)。双方因此在快手平台上发生激烈口角,最终矛盾从线上蔓延到线下,演变成了一场“约架”。

斗殴升级

召集人手:蒋某为“找回场子”,邀约了廖某(另案处理)以及年仅18岁的被告人何某、王某甲等人助阵。

准备凶器:双方都做了“充分”准备。刘某甲方事先准备了一把西瓜刀。蒋某、何某、王某甲方则准备了一把西瓜刀和一把折叠匕首。

暴力冲突:在约定的斗殴地点,何某持西瓜刀砍伤了刘某甲的左腿,而王某甲则用折叠匕首捅刺了刘某甲的臀部。

伤害后果

经鉴定,刘某甲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左腿砍痕)和轻微伤(臀部、左膝等处)。案发后,何某、王某甲、蒋某、廖某共同向刘某甲支付了2100元医疗费。2025年5月7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甲则在何某的劝说下,于当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 专业抗辩:赵军律师的“从宽情节”组合拳

被告人王某甲(2006年9月生)被控“持械聚众斗殴”,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已触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面对如此不利局面,其辩护人赵军律师并未纠缠于“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认定,因为证据确凿,王某甲本人也已认罪。赵军律师的策略是:夯实从宽处罚情节,全力争取缓刑

1. 锁定“坦白”情节,奠定从轻基础

王某甲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赵军律师在庭审中着重强调了这一点,指出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坦白”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这是获得从宽处理的法定基础。

2. 强调“立功”行为,争取减轻处罚

本案中,一个关键情节是:何某被抓获后,通过微信劝说王某甲主动投案。赵军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点,向法庭阐明,王某甲在何某的劝说下主动归案,不仅表明其有悔罪意愿,其行为本身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捕同案犯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最终被法院采纳,认定为何某的“立功”表现,并对王某甲的量刑产生了积极影响。

3. 凸显“赔偿谅解”,修复社会关系

赵军律师在辩护中重点呈现了王某甲一方为修复社会关系所做的努力:

共同赔偿:案发后,王某甲与其他同案人共同赔付了刘某甲的医疗费。

额外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甲的家属代其另行赔偿了刘某甲人民币4万元,并取得了刘某甲的书面谅解。

指认作案工具:王某甲主动带领民警,找到了其丢弃的西瓜刀和折叠匕首,协助公安机关固定证据。

这些行为,有力地证明了王某甲真诚悔罪的态度和弥补过错的实际行动。赵军律师据此提出,王某甲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

三、 判决结果:辩护意见被采纳,成功获判缓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也即采纳了赵军律师的辩护核心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犯聚众斗殴罪。

从轻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对其有利) 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同案结果:被告人何某因同样具有从宽情节,且其劝说王某甲投案的行为被认定为“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一结果意味着:在赵军律师的有效辩护下,王某甲虽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无需在监狱服刑,而是获得了为期四年的社区矫正考验期。只要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为其保留了正常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同时,公安机关扣押的西瓜刀和折叠匕首被依法没收。

四、 社会意义与赵军律师的价值

1. 律师价值:在“构罪”前提下寻求“最优解”

面对一起“持械聚众斗殴”的严重指控,赵军律师展现了一名成熟刑事辩护律师的务实与策略。他没有进行无谓的定性抗辩,而是精准地将工作重心放在挖掘和巩固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上。通过将“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协助指认”等情节有机组合,并成功推动法庭关注“同案犯劝说投案”的有利因素,最终说服法院采纳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在法定刑范围内极为有利的量刑建议。这体现了赵军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的核心价值。

2. 司法导向:贯彻“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挽救”

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王某甲、何某这样刚成年、因冲动犯罪、但事后能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年轻人,法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通过适用缓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这符合刑罚“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

3. 社会警示:网络暴力线下化的惨痛教训

此案是典型的由网络口角、约架演变为线下暴力犯罪的案例。它警示公众,尤其是年轻人:

网络非法外之地:线上言论纠纷应理性解决,动辄“线下约架”极易触碰刑法红线。

冲动是魔鬼:为“哥们义气”持械斗殴,不仅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代价惨重。

积极善后是关键:一旦犯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获得法律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

结语:在王某甲聚众斗殴一案中,赵军律师以其专业的辩护策略和对刑事政策的精准把握,为一名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守住了人生的底线。他不仅帮助当事人免除了牢狱之灾,更通过个案诠释了法律的温度与律师的责任——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为迷途者点亮回归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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